注:这份守则在本群具有群规属性,本质上是为了在发生争议事件和冲突时能够有法可依。但如果您是一位遵纪守法、且愿意充分尊重他人想法的模范特科生,这两份守则中百分之九十的内容皆为常识。
一、基本原则
本群以共同创作为目的,参与者共同维护世界观、角色自主权与交流环境。
角色不完全等于玩家。角色的错误、立场和恶行,不自动代表玩家本人的价值观。
创作自由不等于单方面决定共同设定。任何人都不能以“符合我的人设”为由,强制决定他人角色、所属组织或共同世界的重大变化。
皮下批准某段剧情,不自动使其中行为在皮上合法,也不自动免除角色责任。
管理权限不等于创作特权。群主、管理员与普通成员均遵守本准则。
不以争吵胜负决定设定。
有争议时先暂停争议部分,再核对约定与事实。
二、关于交流模式
1.皮下
包括玩家之间讨论设定、协商剧情、闲聊及管理事务。建议用斜杠或括号标注。
下皮状态不得借角色口吻对玩家进行各种形式的辱骂、威胁、骚扰或持续针对。
指以角色身份闲聊、玩梗、表达观点及对话,默认不属于正式剧情,不自动纳入世界观历史。
2.日常水群上皮
其中的动作、物品、地点和人际关系,原则上不产生永久后果。
可以作为了解角色的参考,但未经确认,不直接作为正式剧情中的口供、命令或既往行为证据。
不得利用“只是日常上皮”等理由,反复侵扰其他参与者或强加重大设定。
3.戏群上皮
指参与者已明确同意开展,且结果纳入共同设定的剧情。
正式剧情应明确参与范围、时间地点及必要边界。涉及重大后果时,应事先取得相应确认。
状态不明时,先询问,不事后单方面宣布“刚才已经算正式剧情”。
★三、日常上皮注意事项★
- 不默认夸张发言为既成事实
1.不默认夸张发言为既成事实
例如:
“为了赢,我会去做任何事情。”
“我喜欢虐杀和拷问无武装人员。”
“谁反对我,我就撤谁的职。”
这些话可能是夸张、挑衅、假设或角色立场表达。不只凭一句话,就认定行为已经发生、命令已经生效,或玩家本人赞成这种行为。
其他成员有权要求澄清:
“这是日常玩梗、还是角色的真实立场?”
且争议言论者有义务进行澄清。
2.玩笑玩梗不是免死金牌
他人可以拒绝接戏、旁观者有权指出不适或要求停止。收到明确拒绝或来自旁观者的、两人以上的停止请求后,应立即停止针对该对象的同类互动或行为,不得以“你玩不起”“角色本来就这样”“开玩笑而已”等为由继续纠缠。
3.涉及具体对象与重大后果,应暂停确认
包括但不限于:
宣称已经控制、拘押、杀害某个角色;
宣称掌握他人家属、隐私或把柄;
单方面宣布组织清洗、政变、撤职、处决等;
强行确立他人角色的犯罪、背叛、关系或心理状态。
未经确认,这些内容不自动生效;必要时撤回或改为假设性表达。
4.失言处罚
第一次失言将进行警告处理。如日后有以下情节将进行升级处理。
1.被当事人或两位以上旁观者明确表达不满后,仍反复进行相关言论与行动;
2.借角色持续辱骂、羞辱或恐吓其他玩家;
3.反复用“玩笑”等借口发表争议性言论(可能涉及战争罪行的极端言论等)及做出争议性事件(偷窃,挑衅,故意伤害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);
4.以退群、围攻、管理权限等迫使他人配合。
5.各种形式的规避管理行为。
处理依据为具体越界行为,而不是单纯“不喜欢这个角色的观点”。
四、角色与组织的创作权限
1.玩家通常可以决定自己角色的言行,未经两位当事人确认的前提下,不能直接决定他人角色的反应、选择与结局。
2.攻击、威胁、说服等行动,应为对方留下回应空间;结果依双方协商或既定判定规则确定。
3.不得擅自替他人角色确定思想、感情、犯罪事实、伤残、死亡或永久关系。
4.涉及他人组织的重大腐败、叛乱、损失、权力转移,应与相关负责人及管理组协商。
5.NPC也有创作归属。不得通过擅自增加“某组织高层”“某角色家属”等方式,绕过他人的创作权限。
6.共同确认的是哪一部分,就只对哪一部分生效。同意调查剧情,不等于同意处决;同意角色受伤,不等于同意永久残疾。
五、★重大剧情与敏感内容★
★不论对象为玩家或NPC,涉及以下内容应事先协商★:
1.角色死亡、永久伤残、长期拘押;
2.刑讯、虐待、胁迫自伤等严重人身侵害;
3.以家属或其他无关者进行威胁;
4.大规模伤亡、组织清洗、政变;
5.对既有世界观、阵营历史产生重大改变的事件。
协商至少明确:
★剧情目的 涉及对象 可能后果 描写尺度 展示范围 确认人员★
补充原则:
同意黑暗题材,不等于同意任何写法。★涉及敏感内容必须事先告知★。
不公开过程,不等于无需确认结果。不公开的剧情不代表可以默认其发生过。
参与者可以要求暂停、淡出描写或重新协商;是否调整已经确认的结果,另行讨论,不强迫任何人继续参加。
允许描写黑暗事件,不要求所有参与者赞美、认同或接受其正当性。
六、★皮上权力与责任★
1.★角色权限以共同确认的设定为准,不以玩家身份或一句“我有权”自动成立。★
2.★上级命令、紧急状态及胜利需要,不自动构成无限授权。★
3.若设定中存在人道底线,其适用范围与例外必须事先明确,不能临时解释。
4.争议发生时,执行者、命令者、知情纵容者的责任,应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判断。
5.不为惩罚角色临时创造规则,也不为保护偏爱的角色临时取消规则。
6.角色可以违法、失败或承担后果,但具体后果须依既有制度和公平程序确定,不由争论一方单方面宣布。
七、争议处理程序
发生争议时,原则上依以下顺序处理:
暂停:暂缓争议剧情继续产生后果。
澄清:确认争议发生在皮上还是皮下,哪些内容已经得到同意。
协商:优先考虑补充说明、撤回越界部分、修改剧情或转为非正史番外。
复核:无法协商时,由未直接卷入争议的管理者处理。
决定:说明依据、处理对象与适用范围,允许当事人提出一次补充或复核申请。
不组织围攻,不以投票评价某位玩家的道德人格。讨论应针对具体行为及其影响。
管理者本人涉及争议时,不应独自作出最终决定。
八、处理措施
应当区分两类后果:
皮上
例如调查、停职、审判、关系破裂或政治后果。它们属于故事,不自动等于玩家违规。
皮下
例如提醒、要求停止某类互动、撤回越界设定、短期限制参与或移出群聊。应依据玩家的实际违规行为实施。
依据情节、后果及是否重复发生,可依次采取:
提醒与纠正;
正式警告;
禁言处理;
移出本群。
对规则不清、首次发生且愿意配合的情况,优先澄清与修正;对反复越界、报复他人或拒绝遵守明确约定的情况,可升级措施。
九、旧剧情与规则修订
本准则生效前的争议剧情,应结合当时的明确许可与规则处理,不自动追溯处罚。
对已获许可的共同创作,许可方应承担相应的协调责任,不能事后将全部责任推给执行创作的一方。
旧剧情若持续影响他人创作,可以重新协商其范围、后果与正史地位。
规则修改应公开说明,明确生效时间,不以临时补规则的方式针对特定成员。
发表评论